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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逻辑(1 / 2)

谈到中国人的逻辑问题,这问题是基于中国人对于真理之概念的。真理,据中国人的观念:是从不可证实的,它只能暗示而已。庄子在二千年前,在他所著的“齐物论”里头早已指出人类智识的主观性:即使吾与若辨矣,若胜我,我不若胜,若果是也?我果非也耶?我胜若,若不我胜,我果是也?尔果非也耶?其或是也?其或非也耶”其俱是也?其俱非也耶?我与若不能相知也,则人固受其甚。我谁使正之?使同乎若者正之,既与若同矣,恶能正之?使同乎我者之,既同乎我矣,恶能正之?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,既异乎我与若矣,恶能正之?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,既同乎我与若矣,恶能正之?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,而待彼了耶?

照这样的推理讲来,真理是不可证定的。它只能被“会心于忘言之境”

故人“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”老子曰:“道可道,非常道。”庄子曰:“因是已。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。”道即谓真理,故真理这样东西,只能在直觉的悟性中感到。中国人虽非明觉地同意于庄子的认识论的哲理观念,然而本质上是与之合一的。他们所信赖的,不是逻辑——逻辑从未发展成为完备之科学——而是或许更为健全的普通感性。凡性质类似强辩的理论,非中国文学所知,因为中国传统地不相信它,从而辩证法在中国遂不见其发达,欲求科学文字之以文学的形式出现,亦遂不可得了。

高本汉(b。kalgrea)不久写过一篇文章,表出中国著名批评家辨别古书真伪在争论中所用之诡辩,有许多错误实在幼稚得可笔;但这种错误必须待引用了西方方法才能显露出来。中国人写文章从来未有写一万五千字以权立一个基点;他仅留下一短短标志让后人来赞许或反驳其真实的价值。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学者总欢喜把笔记或随笔遗传给我们,里头包括零零碎碎的片段:也有文学写作态度的意见。也有校正古史错误的记录、也有暹罗双生的佚事、狐仙、红髯客、吞蜈蚣僧等等奇闻异迹,杂沓纷坛,凑在一起。

中国著作家只给你一段或二段论辩,便下结论。当你诵读他的文章,从不觉得它的发展已达到论辩的最高峰或天然的结论,因为论辩与证据都是那么简短,不过你可以感到一刹那的幻觉,觉得它已经达到了结论了。笔记中之最佳者,如顾炎武之“日知录”(十七世纪初期),其享盛名之由来,非由于逻辑,而由其记载言论之本质上的正确,此等正确性,只有留待后代的证明的。日知录中一二行的文字,有时需要后人几年的考据,这真是再科学没有了;又如要决定历史事迹上的一点,会需要数度往返的勘察,需要百科全书那样渊博的学问,而他的错误终属不易校正,即说是正确的,一时也没有可能明见的佐证,但只可以意会的加以赞同,因为在他的著作问世以后三百年来,未有人能举出反对的论据,如是而已。

吾人于此可见逻辑对普通感性之对峙,在中国代替了归纳与演绎论理之地位。普通感性往往较为高明,因为分析的理论观察真理,常反他割裂成几多分散的片段,因而丧失了它的本来面目;而普通感性则将对象当作一个活动的整体看待。妇女具有比较男性为高强之普通感性,是以倘遇任何意外发生,吾宁愿信赖女子的判断强于男子的判断。她们有一种方法,能估量一种情况的整体性不致被其个别的小景所惑乱。中国小说之最佳者如“红楼梦”、“野史曝言”女性被描写成应付环境的最健全的判断者,而她们的语言,有一种美妙的方法能使之圆熟而完整,具有十分迷人的魔力。逻辑而缺乏这种普通感性是危险的,历为一个人有了一种意见,很容易用他的文学性的脑筋把种种论据曲解文致,使满足自己的意志,而且仍可以像iddiearch(1872,英小说家乔治爱略特的作品——编者)里头的卡索篷先生一样,竟至不能体人人人所能体贴的爱妻的生活。

此所谓普通感性自有其性学的基础,那是很有趣的,中国人之判断一个问题的是与非,不纯粹以理论为绳尺,而却同时衡量以理论的与人类的天性两种原素,这两种原素,这两种原素,这两种原素的混合,以中国人称之为“情理”情即为人类的天性,理为永久的道理;情代表柔韧的人类本性,而理代表宇宙不变的法则。从这两种因素的结合体,产生人类行为的是非和历史的论题的判断标准。

这个特征可由英文中“理”与“情”的对立的意义中见其一二,亚里士多德说:人类是论理的而不是讲情理的动物。中国哲学也容认这个说法,但却加一补充,谓人类尽力成为有理性即讲情理的而不仅仅为论理的动物。中国人把“人情”放在“道理”的上面,因为道理是抽象的、分析的、讲理的而趋向于逻辑的要素概念;情理的精神常常是较为实体论的、较为人情的、并密接于现实而能认识正确的地位的。

对于西方人,一个问题倘能逻辑地解决,那是够满足的了,而中国人则不然。纵今一个问题在逻辑上是正确的,还须同时衡之以人情。确实“近乎人情”是较胜于“合乎逻辑”的伟大考量。因为一个学理可以根本违反普通感性而却很合乎逻辑。中国人宁愿采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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